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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发表日期:2013-05-2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优惠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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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捐赠账号

账号:121401516010010285

开户名:广东省中艺文化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体育东路支行

本会承诺,所有善款将用于公益事业

捐赠信息公示
日期 捐赠人 摘要 捐赠金额
2014-08-21 李心悦、李心怡 爱心餐费·大拉姆(2014.8-2015.7) 1800
2014-08-20 梁少萍、沈千盛 爱心餐费·白马仁增(2014.8-2015.7) 1800
2014-08-20 安正准、沈建图 爱心餐费·次旺(2014.8-2015.7) 1800
2014-08-17 妙文 爱心餐费·拥吉(2014.8-2015.1) 900
2014-08-20 李海涛 爱心餐费·锁拉曲中(2014.8-2015.7) 1800
2014-08-18 李海涛 爱心餐费·吉姆(2014.8-2015.7) 1800
2014-08-17 李海涛 爱心餐费·次惜(2014.8-2015.7) 1800
2014-08-17 陈敏珊 《弟子规》印刷费 500
2014-08-17 李心怡 《弟子规》印刷费 2000
2014-08-15 吴月飞 爱心餐费-土加(2014.8至2015.7) 1800
2014-08-14 朱红梅 爱心餐费-所江(2014.8至2015.7) 1800
2014-08-14 朱红梅 爱心餐费-慈菊拉姆(2014.8至2015.7) 1800
2014-08-14 黄绮菁 爱心餐费-曲旺(2014.8) 150
2014-08-14 蒲定梅 爱心餐费-极美赠丹(2014.8至2015.7) 1800
2014-08-13 陈薪仰 爱心餐费-窝赠卓玛(2014.8) 150
2014-08-01 黄小萍 《弟子规》印刷费 150
2014-07-29 陈小红 爱心餐费-晴美丹赠(2014.8-2015.1) 900
2014-07-29 杨颖枫、苏绮文 爱心餐费-白勇拉姆(2014.8至2015.7) 1800
2014-07-25 黄绮箐 爱心餐费-曲旺(2014.8) 150
2014-07-31 罗玉澜 爱心餐费-顿珠(2014.8至2015.7) 1800
2014-07-31 陈茗怡 爱心餐费-啦姆、丹赠、登由(2014.8) 450
2014-07-29 熊焰 爱心餐费-极美巴母、呀极(2014.8至2015.7) 3600
2014-07-25 曹钰晴 爱心餐费-锁榄卓玛(2014.8-2015.1) 900
2014-07-25 蒋春丽 爱心餐费-极美次仁(2014.8至2015.1) 900
2014-07-25 樊孝艳 爱心餐费-益西卓玛(2014.8至2015.7) 1800
2014-07-24 黄州成 爱心餐费-所榄怒珠(2014.8) 150
2014-07-25 黄浩文 爱心餐费-井美次仁(2014.8) 150
2014-07-24 李琦琦 爱心餐费-次仁巴桑(2014.8至2015.7) 1800
2014-07-23 仁山 爱心餐费-钻曲(2014.8至2015.7) 1800
2014-08-01 李宝星 《弟子规》印刷费 100
2014-08-01 林先生 《弟子规》印刷费 300
2014-08-01 吴月飞 《弟子规》印刷费 500
2014-08-01 杨小姐 《弟子规》印刷费 1000
2014-08-01 柯秀最 《弟子规》印刷费 1000
2014-08-01 邱少彬 《弟子规》印刷费 1000
2014-08-01 熊娟 《弟子规》印刷费 300
2014-08-01 蒋林 《弟子规》印刷费 300
2014-08-01 李捷 《弟子规》印刷费 100
2014-08-01 梁雨欣 《弟子规》印刷费 100
2014-08-01 刘世军 《弟子规》印刷费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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